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條款解讀
全脫產博士今年六月份畢業(yè),應聘到一高校,人事處說以應屆生身份入職,有試用期,半年的試用期結束后,才能啟動家屬隨調程序;最近看到他們人事部門針對高層次人才出臺了一個政策,我現(xiàn)在符合文件里的高層次人才范疇;現(xiàn)在打算在我正式報到后著手啟動家屬隨調的程序,而不要等到半年試用期結束后才啟動家屬隨調程序,愚以為這個要求是在“其他合理要求”內,不知道各位老師有無其他解讀?
其中的一條規(guī)定如下:
第五條 “綠色通道”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工作調動、科研
服務、儀器設備、薪酬發(fā)放、配偶隨遷、子女入學、住房保障、
辦公用房、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及高層次人才所提出的其他合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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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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