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及省部級縱向項目申報不推薦列支“設備費”是否存在問題
本人青椒一枚,還是有很多疑惑。
如題,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甚至是大部分的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中申報中,不推薦列支設備費似乎已是默認規(guī)則,列支設備費通常會被認為是在降低被資助的可能,理由是“如果你連基本條件都沒有還如何實現(xiàn)課題研究內容?”(當然基金委等也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一要求)。
試問,在這么一個默認規(guī)則下,那我們需要用什么資金去購買研究需要的設備?(關鍵是一些單位設備管理不合理,簡單規(guī)定高于某一價值必須建賬固定資產(包括部分高值耗材))特別是對于我們這些青椒們。就算是年長一點已經有基礎的副教授和教授們,他們的設備也是有使用年限的。思來想去,似乎這是在強迫研究者們去找橫向經費購置或更新用于研究的科研設備。
所在此,提出這一問題,共大家交流。當然,年輕的我看到的也不全面,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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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合理,但人微言輕,我們說了沒人聽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