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返修后有一個審稿人不滿意,編輯找了仲裁
7月份投了一篇文章,9月初回來審稿意見,兩個審稿人都是大修,第一個審稿人還好,提的問題都是讓我補充說明的,第二個審稿人則讓我證明所使用計算方法的合理性。10天后返回,審稿20天,10月初再次大修,第一個審稿人已經(jīng)同意發(fā)表,第二個審稿人覺得不滿意,讓我再重新回答,10月底又返回去,當(dāng)天就送審了,再次審稿20天,幾天前我看狀態(tài)變?yōu)閣ith editor,以為結(jié)果要出來了,結(jié)果今天又變成under review,我估計應(yīng)該是被仲裁了,那仲裁審稿人能否看見之前審稿人對我文章的意見和我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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