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偏振度、線偏振度、圓偏振度的嚴格定義
想請教各位光學尤其是偏振光學方向的大佬,偏振度(DOP),線偏振度(DOLP),圓偏振度(DOCP)究竟怎么嚴格定義和區(qū)分呢?
問題來源于兩組測偏振度的實驗,一是斯托克斯矢量法,二是偏振消光法。
很多文獻資料都認為,這兩種方法都可以測得偏振度(DOP);但是我比對了二者的計算式,發(fā)現(xiàn)斯托克斯矢量法的DOP包含了所有偏振分量在總光強的比重,而偏振消光法的DOP僅僅是線偏光分量在總光強的比重,偏振消光法是不能區(qū)分圓偏光和自然光的分量的。
因而如果斯托克斯矢量法給出的稱為DOP的話,偏振消光法得到的不應該是DOLP嗎?
或者是我理解錯了的話,那么DOP、DOLP以及DOCP應該怎么嚴格定義呢?
或者是不是我對斯托克斯矢量的物理意義有誤解,還請各位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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