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畢業(yè)生博士擬錄取,公司要求賠償三方違約金
如題,我博士已經擬錄取,五月份簽了一家國企,按理說應該可以無條件三方違約,三方上有一條手寫的附加條款:不能按時報到均算違約,公司以這個為由要求賠償違約金(5000),而且那HR說他們公司有規(guī)定升學什么的不能報到都算違約。。學校這邊,檔案館的老師已經答應把人事檔案發(fā)到擬錄取博士單位(有調檔函),但是負責就業(yè)的老師希望我能辦理違約證明,一是為修改學信網上我的畢業(yè)去向,二是避免對學校有不良影響。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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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2153號
國家法律和相關就業(yè)政策是沒有規(guī)定升學免違約金的,但有不少用人單位會在三方附加條款注明升學或考公可以不賠付違約金。你這種情況應該給,不給影響也不是很大。就是你個人信譽和學校信譽可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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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guī)定升學入伍考公都不用交違約金
簽的時候你就已經知道了不去要賠錢 你簽工作也是考博的備胎 有點契約精神呀
不用給,升學考公都不需要的